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九条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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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0年06月10日
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市委书记薄熙来和市长黄奇帆同志重要指示,为了迅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、中央综治委和市委、市政府召开的全国和全市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,现对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九条措施如下:
一、配合当地公安等部门配备校警;聘请专业保安人员,加强培训,维护学校安全。
二、组建校长、园长牵头负责的巡查和护校队伍,与校警和保安人员配合,加强对校园的巡逻和巡查,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。
三、配备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和侵入报警系统,并与公安部门联网运行,形成警、校联动体系。
四、加强门卫安全检查,对进入校园的人员严格查验和登记,防止可能肇事肇祸的人员进入校园。
五、对师生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,提高其自救自护的能力。
六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,及时整改和化解,消除隐患和不安定因素。
七、落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校长、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。
八、密切与综治、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,形成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的合力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从即日起加强督查,并及时上报督查整改情况。
九、加强和严格规范宣传工作,加强信息管理,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信息。
二○一○年五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