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推行党员佩戴党徽上岗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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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1年11月08日
根据渝创先争优办〔2011〕39号精神,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,激励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,树立良好形象,按照市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和市文化广电局创先争优领导小组的要求,决定在全校推行党员佩戴党徽上岗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校党员,原则上都要佩戴党徽上岗,自觉亮明党员身份,接受群众监督。学校总支统一组织购买了党徽,请各党支部到党政办公室领取,及时发放给党员。
二、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,增强佩戴党徽的自觉性,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,强化自我约束激励,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。特别是招生、培训、演艺中心等窗口部门的党员,要把佩戴党徽上岗、亮明党员身份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要求,增强责任意识、奉献意识,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特此通知
重庆艺术学校党总支
2011年1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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